•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截至第二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有2千餘件 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 遭罰鍰近800件;符合自請退休勞工死亡 繼承人可向雇主請領退休金(2025-12-11)

截至第二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有2千餘件

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 遭罰鍰近800件

          【外勞社記者2025年10月13日報導】根據統計,114年第二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有2,48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27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以及「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勞動部籲依法聘僱 避免受罰

          勞動部提醒,雇主聘僱外國人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違法不僅將面臨高額罰鍰,亦可能喪失聘僱資格,呼籲應強化人力管理與法令遵循,以免觸法受罰。

          根據資料,114年1月至6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件數共2,488件,廢止聘僱157件。

          114年第二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794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45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455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75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212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廢止許可有6件。

          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05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4件。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55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違反其他法令有37件 22件廢聘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37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2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3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5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5件。

符合自請退休勞工死亡 繼承人可向雇主請領退休金

          【外勞社記者2025年10月13日報導】針對「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是否得發給退休金」的疑義,勞動部日前函釋指出,若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的條件,若該勞工因普通事故或其他原因突然死亡,其繼承人可依法繼承退休金給付請求權,並向雇主提出請求。

          統計至113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還有7萬4,317家、勞工人數約48.4萬人。

          勞動部114年9月19日發函指出,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76年10月8日發布之台(76)勞動字第5012號函,曾規定符合自請退休條件的勞工死亡時,雇主「宜發給退休金」,惟若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即日起停止適用。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條件,即具有契約終止權及請求給付退休金之權利,在勞動契約消滅時,即得請領退休金;因此,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得由繼承人繼承退休金給付請求權,向雇主請求給付。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檢視相關法規以及法院多年判例,都認為適用勞退舊制勞工已符合退休年齡,若是生病或意外死亡,雇主應該給付舊制退休金給家屬,因此勞動部將原函釋停用,明確化勞工既得權利的保障,避免因勞工不幸身故而喪失退休金請領的權利。

          《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自請退休條件包含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