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2026年10月14日報導】
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擴大,勞動部指出,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確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得申請家庭照顧假,若是陪伴子女新生入學、參加畢業典禮或升學考試,或陪同高齡長輩接受健康檢查、參與社區活動及樂齡大學入學,也都適用。
家庭照顧假全年7天 可按小時請假
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全年可請家庭照顧假最多7天,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薪資依事假規定辦理,原則上不給工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將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作出其他不利處分。
自2026年1月1日起,家庭照顧假可採「小時」為請假單位,全年可依正常工時換算。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為例,全年7天合計56小時,讓勞工能更彈性地處理子女臨時狀況或其他家庭照顧需求。
若全年56小時的家庭照顧假已使用完畢,同一年度仍有臨時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勞工仍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申請尚未用完的事假,並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日前地方政府來函詢問,有關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她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及第21條的立法目的,在於讓受僱者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避免限縮法律保障範圍,對於「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並未另行定義,相關情形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勞工有親自照顧需求提出說明
黃琦雅進一步指出,針對陪伴子女新生入學、參加畢業典禮或檢定、升學考試,以及陪同高齡長輩接受健康檢查、參與社區活動或樂齡大學入學等情況,若受僱者確實有親自照顧的需求,並能說明親自照顧的必要性,就可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
黃琦雅提醒,雇主不得因勞工依法請家庭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黃琦雅說,若不符合家庭照顧假的適用條件,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申請事假,或使用特別休假;其中,申請特別休假無須敘明請假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