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8天修法延長至14天 擬10/1上路 新增6日工資 雇主先給付再向勞動部請領

【外勞社記者2026年9月17日報導】

          勞動部1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草案,婚假將由現行8日增加至14日,預計115年10月1日上路;為減輕企業增加婚假天數的薪資負擔,勞動部強調,新增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將於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

                    請假維持原規定 勞工出具證明文件

          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政府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希望在婚、孕、養兒育女、友善職場等提供協助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敢於追求幸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為讓年輕人有更充裕時間籌備婚禮與成家事宜,本次修正草案將勞工婚假比照軍公教延長至14日,完成預告後會盡速進行發布法制作業,並預定10月1日上路。

          黃琦雅指出,婚假請休期間及請假單位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勞工出具證明文件。依民法規定,結婚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係始成立;勞工婚假應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完畢,經雇主同意者,得延長至1年內請畢。

          另外,婚假得以「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由勞雇雙方約定。實施5天工作制的事業單位,婚假可按每日8小時乘以14日計給。

          黃琦雅進一步說明,新舊婚假制度將設過渡規定;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的勞工,如果原有8日婚假尚未休完,且仍在法定或經雇主同意延長的請假期間內,新制上路後仍處於婚假請求期間者,婚假日數將適用新法,由8日增加至14日。

                    未依法給婚假 最高可罰100萬元

          若新制上路前已經把8日婚假全部休完,即使婚假請休期間尚未屆滿,也不能再追加6日;如果尚未休婚假,但已經超過原規定請假期間,同樣不適用新制。

          此外,若勞工在到職前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由 於婚假事由發生於到職前,原則上不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婚假規定。不過,《勞動基準法》及其附屬法規所規範的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若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的規定,則依企業內部規定或勞雇約定辦理。

          勞動部強調,婚假屬於勞工法定權利,勞工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後,雇主即應依法給假。雇主違反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