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僱用安定措施再延長3個月 限9大行業 補貼薪資差額的7成

【外勞社記者2026年8月26日報導】

          依據勞動部8月中最新統計,實施減班休息人數明顯下降至2,406人。此外,臺美關稅已公布調整為10%,整體產業景氣正迎來復甦曙光。

          但考量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又個別產業間復甦步調不一,為提供產業及勞工過渡性支持與適當緩衝期,勞動部針對9個行業從8月1日到10月31日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3個月。

          9個行業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每人每月最高領1萬1,500元

          勞動部說明,臺美關稅雖低於其他國家,但美國301條款調查中仍有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為提供正在復甦企業有緩衝空間因應,因此再提供3個月的僱用安定措施,也能配合現行企業通報減班休息「每次原則最長為3個月」的規範,讓補助期間對接勞雇雙方的協議週期。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屬於公告9行業之受僱勞工,於辦理期間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者,均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補貼金額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70%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1,500元。

          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發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申請方式可採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3個月(其申請期限以第1個月期
滿日之次日起90日計算)。

          勞發署提醒,由於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的法定基本申領要件為「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因此第一次通報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必須在本次實施截止日(10月31日)前有達到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的情形。

                    10月3日以後才實施則不適用

          因此如果是從10月3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30日,則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的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但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6,300元。

          相關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 https://gov.tw/3ih )或「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專區( https://gov.tw/EHE )查詢;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