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2026年8月17日報導】
勞動部8月上旬寄出今年4至6月份的就業安定費繳費單,其中外籍家庭幫傭新制已於今年4月13日上路,家戶依被照顧者年齡等條件計算點數,累計達10點(含)以上之雇主,就業安定費由每月5,000元調降為2,000元,針對新制實施前的舊案,勞動部依當時招募時的年齡核算點數,在這期帳單主動調降舊雇主就安費達9成以上。
自行申報調降 待資訊系統完成
另外,少數案件無法主動調降就安費者,勞動部說明,通常是以2名老人加上1名孩童申請,另外若是屬於單親、罕見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家庭,因系統無法介接資料,需要雇主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須由家庭雇主自行申請調降就安費資料異動部分,目前申請書表已經備好,將待資訊系統開發完成後即上路,預計最快8月底完成、9月初實施。
根據統計,115年6月底,外籍家庭幫傭在台人數2,383人,其中印尼籍1,792人、菲律賓籍514人、越南籍73人、泰國籍4人。
目前家庭幫傭從國外引進,僅有菲律賓、印尼與泰國,越南仍在凍結中,在台越南籍幫傭多是在台由看護工轉任;另泰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其薪資都要求符合最低工資(現行2萬9,500元);又外國技術人力開放的業別沒
有家庭幫傭,因此家庭幫傭在台工作年限最長是12年。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1條規定,就業安定費採按季計費,應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繳納。勞動部8月寄發4月至6月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雇主應於8月25日前完成繳款。
若逾期未繳,雇主可享有30日寬限期;寬限期屆滿仍未繳納者,自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的滯納金,但最高以未繳就業安定費30%為限。
若加徵滯納金30日後仍未繳納,勞動部將把未繳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雇主部分或全部聘僱許可。
4至6月就安費 8/25前繳清
由於外籍家庭幫傭新制上路後,就業安定費也採「點數分級」收取,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門檻從過去較嚴格的家庭照顧條件,改採累計點數制度,雇主申請招募許可時,家庭條件累計點數須達4點(1名未滿12歲小孩,即可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
本國籍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點數達10點以上者,每月就業安定費降為2,000元,每日約67元;未達10點者,則維持每月5,000元、每日約167元。
對於115年4月13日之前已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本國籍雇主,勞動部表示,因應新制上路,系統重新比對雇主申請招募許可時的成員年齡結構,符合較高點數級距者,主動調降就業安定費,雇主無須另行申請,根據統計
11502期(4-6月)就安費通知本國幫傭雇主中,已主動調降舊雇主達9成以上。
勞動部說明,若是符合調降就安費者,4月份就安費會分成2筆,4月1日至12日依5千元,按天數收取每日167元,4月13日至4月30日則依2千元、按天數每天收取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