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違章業者433家 中市府查處完成 新增未登記工廠即報即拆 依法斷水電

【外勞社記者2026年8月11日報導】

          依據經濟部115年列管資料,台中市疑似未登記工廠優先查處名單共有433家,市府已於7月底全數完成清查。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以及未配合輔導政策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如查獲違規屬實,市府將依法裁處。市府近六年整合跨機關資源辦理未登記工廠稽查及現場勘查,累計稽查6,673家次疑似未登記工廠。

                    上半年22家停工 14家停供水電

          經發局表示,截至115年上半年為止,共查獲553家次未登記工廠,多數位於烏日區、大里區及大雅區,並完成329家複查。其中20家屬重複列管、59家完成納管、29家已取得合法工廠登記、27家已搬遷或歇業、14家大門深鎖、47家未達工廠規模,以及97家非屬《工輔法》適用範疇。此外亦有22家遭勒令停工,其中14家已執行停止供水供電。

          截至目前,台中市已有88家完成納管或取得合法工廠登記,累計裁罰金額939萬5千元。

          經發局指出,市府針對查獲的未登記工廠均持續辦理複查,對於拒不停工者,必要時將依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措施。目前累計已有14家工廠遭停止供水供電,其中包括清水區一家從事金屬製品粉體塗裝,以及大甲區一家從事金屬家具噴漆等高污染製程的未登記工廠,因多次勸導仍拒不停工,市府已於今年6月26日依法完成停止供水供電。

                    低污染業者 依限提出改善計畫

          《工輔法》第28-1條規定,105年5月20日以後的新增未登記工廠,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在此之前的既有未登記工廠,若為低污染業者,需申請納管,並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進行環保、消防等面向的強化,由主管機關定期稽查;如未依規定申請納管,或非屬低污染卻未配合輔導轉型、遷廠,則將停止供應水電及拆除。

          經發局表示,透過持續查處新增未登記工廠及強化後續管理,近6年來未登記工廠案件數已逐年減少約60%,除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外,也保障合法業者公平競爭環境。未來市府將持續秉持「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依法查處」原則,落實未登記工廠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