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勞檢方針 勞動部8/11公告 聚焦源頭防災、承攬管理、職場霸凌防治

【外勞社記者2026年8月11日報導】

          配合11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及「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勞動部11日公告「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以「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為三大主軸,強化事前預防與風險管理,引導企業由被動符合法令邁向自主管理。

                    配合職安法新制7月公告

          依《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勞動部每年應參酌勞動條件、職業災害統計與安全衛生現況,於年度開始前6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由於今年職安法大幅度修正,因此公告時間有所延遲。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長曹常成表示,近年職場安全衛生已從防止職業災害,進一步擴展至工作者身心健康及企業永續治理。

          曹常成指出,116年度勞檢將要求事業單位,也就是工程業主,在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即完成風險評估,將安全管理從施工現場前移至源頭設計;一定規模以上工程並須完成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作為施工前風險辨識的重要依據。同時,也將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責任,避免因多層承攬或管理斷層,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

          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將進一步升級,曹常成說明,自116年7月1日起,新增查核營造工地進場勞工是否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強化工地進場管理;另配合修法,將塔式起重機及具搭乘設備之移動式起重機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並新增查核挖土機、堆高機及高空工作車等特定機械操作人員是否完成合格訓練,以降低重大事故風險。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116年度勞檢也將把職場身心健康危害
預防列為重要查核項目。

          曹常成指出,明年起將查核事業單位是否建立職場霸凌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公開防治措施,以及訂定並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規範,督促企業建立完整制度,降低職場霸凌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

                    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

          此外,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也同步推動4項精進措施,首先,將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前3年內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曾發生甲級規模火災、爆炸事故的事業單位,將納入重點監督管理,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其次,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要求事業單位完成作業環境監測後90日內提出暴露評估報告,並將高氣溫危害預防及承攬統合管理納入檢查重點。

          第三,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鼓勵企業運用「線上互動式風險評估工具(T-OiRA)」辦理風險評估,強化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透過資訊透明及社會監督,引導企業持續改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