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2026年8月5日報導】
3百坪以上新建物強制設光電新制8月1日上路,內政部及經濟部於上路前夕排除店鋪、住宅類建物。環團5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為堅守既定政策方向,倉促限縮適用範圍,要求12月以前重新全面實施。
內政部、經濟部共同修正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強制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物,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新制於8月1日上路。但兩部於7月31日再修正發布設備標準第9條,將店鋪、住宅排除強制設光電的範圍,並於8月3日補登。
新建、增建或改建達3百坪納管
修正說明指出,鑑於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G-3類(店鋪診所)及H類建築物(住宅),其所有權及使用管理關係較其他類組建築物複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完成後,涉及後續維護管理、設備更新、營運模式與地方主管建築及能源機關之實務執行,尚待持續建立及完備相關機制並累積實務經驗。
為避免新制全面施行影響人民權益,並利制 度穩健推動,因此修正 G-3類及H 類建築物另定施行日期,其餘類組建築物仍自115年8月1日施行。
未經法規預告期遭質疑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行動聯盟等10多個環團5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法規修正未事先預告,倉促改變政策。要求政府在今年12月1日以前,重新將「G-3類組(辦公、服務類)」與「H類組(住宅類)」納入適用範圍,確保完整全面實施。
並要求政府應主動揭露本標準適用範圍內,A類至H類建築之光電潛力占比及相關資訊,建構各縣市屋頂光電典範案例,促進全民參與公民電廠機制。並充實配套機制,建立中央與地方協調平台,早日落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