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新制年底上路 不分荷重均納管 中市攜手中央辦觀摩會 強化防災管理

【外勞社記者2026年8月4日報導】

         塔式起重機(俗稱塔吊)因作業彈性高,已成為高樓工程不可或缺的起重設備。然而,塔吊的組裝、爬升及吊掛作業多在高空進行,作業風險不容忽視。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擬定事前作業安全計畫,操作人員也應具備法定資格。此外,自今年12月23日起,不分荷重均應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查後才可使用,屆時如違規使用未經檢查的機具,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

         為提升塔吊作業安全管理,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攜手中央,針對轄內營造工地相關人員辦理「塔吊爬升與吊掛作業預防觀摩會」,透過現場實地演練及技術交流,強化工程團隊防災知能,協助工程團隊將塔吊爬升、吊掛及墜落預防措施落實於日常施工管理,降低職業災害發生風險。

                  擬定安全計畫 由合格人員操作

         勞工局表示,塔吊的組裝、爬升及吊掛均屬高風險作業,事業單位應依照設備原廠規範及工地現場環境,事前擬訂安全作業計畫,並確認塔吊結構、固定裝置及各項安全設備均維持正常狀態。操作及吊掛作業人員也應具備法定資格,並確實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執行。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塔吊爬升前應依照設計圖說,確認塔身、固定裝置及建築結構的強度,並逐項檢查螺栓、銷軸及連接構件是否固定妥當。高處作業人員除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帶外,手工具也應採取繫掛或其他防墜措施,避免工具從高處掉落,砸傷下方工作人員或路過民眾。遇有強風、豪雨或其他不利作業安全的天候狀況時,也應立即停止爬升及吊掛作業。

                  未經檢查而使用 可罰300萬元

         因應颱風季節來臨,勞工局也提醒各營造工地應提前做好塔吊防颱整備,確認塔身、基座、固定裝置及電氣設備安全。遇有強風時,應依照設備原廠規範及工地防颱計畫,將旋轉煞車放開,使吊臂能隨風向適當轉動,減少塔身承受的風力,降低塔吊結構受損或倒塌的風險。

         勞動部日前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將原本未滿3公噸的塔式起重機及載人吊車全面納管,所有塔吊不分吊升荷重大小,均須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查合格後才可使用,一年緩衝期即將於今年12月23日屆滿。新規定正式施行後,事業單位若使用未經檢查合格的列管機具,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處5萬元至30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