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2026年8月3日報導】
外籍家庭幫傭新制上路已滿3個月,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國內求才案件已逾1萬件;勞動部表示,外籍家庭幫傭雇主資格點數達10點以上者,可採三方合意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若點數僅4點以上未滿10點,必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且須等待14天同類工作優先媒合期屆滿後,才能辦理跨類別轉換。
招募許可核准逾5千件 2孩占5成
根據勞動部統計,外籍家庭幫傭新制自4月13日至7月12日止,各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已受理1萬798件國內求才案件;勞動部受理6,372件招募許可申請,其中已核准5,277件。
已核准件數中,有2903件(55%)之家庭成員兒童人數超過2人,有694件(13.1%)之家庭成員有特殊家長及兒童身分,如家庭成員有特殊家長身分。
勞動部說明,從4月13日正式上路後,截至4月30日平均每天約有185件國內求才申請案;5月1日至5月31日平均每天約127件申請案,而6月1日至6月30日平均每天約87件申請案,7月1日至7月12日平均每天約74件申請案,後續申
請情形仍有待持續觀察。
申請件數逐月減緩 後續待觀察
不少雇主關心是否可承接國內家庭看護工或其他產業移工轉任家庭幫傭,對此,勞動部說明,依115年4月11日修正發布的「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7條規定,家庭幫傭雇主資格達10點以上,若承接家庭看護工或機構看護工轉任家庭幫傭,可採原雇主、移工及新雇主三方(或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或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不受媒合限制期影響。
若是雇主點數為4點以上未達10點,不論接續聘僱同一工作類別或跨業別之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應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並須等媒合限制期屆滿後始得承接。
依規定,移工登錄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後,須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雇主媒合,若連續14日沒有家庭看護工雇主登記承接,才能跨工作類別轉任家庭幫傭;另外跨區轉換以公立就業服務站(中心)轄區認定。
跨類別轉換 14天媒合等待期
勞動部提醒,申請時須一次填妥指定工作地點,若原先申請新北市三重,14天媒合期屆滿仍未完成轉換,之後再改至台北市辦理,將重新計算14天媒合等待期。
此外,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8條規定,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除須年滿20歲外,入國工作前,應經我國衛福部認可之外國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母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
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台從事相同工作滿6個月以上。
勞動部指出,現行法規並未開放家庭幫傭於國內補充訓練取得資格,因此製造業等產業移工若未具備相關海外訓練證明,將無法轉任家庭幫傭工作;不過,勞動部法規上有允許製造業等產業移工可以在台灣接受20小時的訓練,轉換成外籍家庭看護工,為重症的家庭服務,若製造工願從事家庭看護工達6個月以上,爾後就具備從事家庭幫傭的資格。
家庭幫傭在台2,383人 印勞最多
不過,須注意,目前家庭幫傭在台工作年限仍維持最長12年,尚未納入「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外國技術人力適用範圍,因此若家庭看護工已在台工作逾12年,是無法轉任家庭幫傭。
根據勞動部115年6月底在台移工人數資料,家庭幫傭有2,383人,其中印尼籍1792人、菲律賓514人、越南73人,及泰國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