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員進廠駐點 協助勞工加速審核撥款
【外勞社記者2025年8月22日報導】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等國際情勢,勞動部自114年8月13日啟動「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針對九大製造業減班休息勞工,提供每月最高12,100元、最長6個月的薪資差額補貼;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特別提供「專人輔導」、「進廠駐點」及「即時審核撥款」三大服務,主動關懷轄區事業單位,協助勞工朋友備妥文件加速審核程序。
九大製造業適用強化版僱安措施
本次公告適用的9大行業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及「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等受僱勞工,如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天以上,且在公告辦理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內,減班休息達30天以上,並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即可於減班休息日期滿30天的次日起90天內透過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辦系統,或向分署提出減班休息期間的薪資差額補貼申請,請領月數最長為6個月。
補貼標準為「薪資差額70%」,計算方式為:先以勞工減班休息前 1 至 3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減去減班休息後協議的實際薪資,差額的 70% 即為補貼金額,並按月發放,每人每月最高可領 12,100 元。此補貼可與「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津貼一併申請,協助勞工在穩定生活的同時,也能提升職場技能。
桃竹苗分署長賴家仁表示,分署已啟動「專人協助輔導」、「進廠駐點服務」、「即時審核撥款」三大機制,主動關懷轄區企業,若有廠商實施減班休息,就會與該公司的人資部門聯繫,由分署同仁協助申辦事項,確保轄區內受影響勞工能迅速獲得補助。
勞工在減班休息協議書勾選同意
賴家仁提醒,勞工與雇主簽署減班休息協議書時,只要勾選「同意提供補貼及協助措施」,分署即可主動聯繫並提供薪資差額補貼、職業訓練津貼等服務資訊,快速縮短等待時間。
此外,為便利事業單位及勞工辦理,除可採紙本郵寄方式申請外,更鼓勵使用「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只要資料齊全,將盡速完成撥款。
民眾如欲查詢所屬事業單位是否為公告實施僱用安定措施的九大行業,以及申請方式與所需文件,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 https://gov.tw/3ih )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亦可致電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分機1802、1823洽詢。
設一年過渡期 符合舊制資格比照重症辦理
【外勞社記者2025年8月22日報導】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在新法上路前已具備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或已送件申請的民眾權益,與衛生福利部協調,在新制施行首年(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設置一年過渡期,凡符合舊制資格者,均比照重症案件流程辦理,以加速審查與後續聘僱程序。
勞動部說明,為了避免民眾因法令變動而影響聘僱時程。凡在新法上路前已符合修法前申請資格者,即使正式申請發生在新制施行後,只要仍在過渡期內,皆可享有與重症案件相同的優先處理。
例如,A小姐的父親於114年7月20日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輕度失智(CDR 1分),符合舊制資格,因此在新制上路後,仍可於過渡期內比照重症案件向照管中心申請,並於原則1日內完成國內推介。
另一案例為B先生,其母親於114年1月申請長照服務,經長照中心評估長照需求等到第2級以上,並持續使用服務超過6個月,於114年7月即已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但當時未立即申請。直到115年1月才決定聘僱外籍看護工,因符合新法施行第1年內(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過渡期條件,故向照管中心提出申請,照管中心將於原則1日完成國內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