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獎勵輔導造林新制 即日起上路 近年最大幅度變革 年限縮至6年(2025-10-28)

獎勵輔導造林新制 即日起上路

近年最大幅度變革 年限縮至6年

          【外勞社記者2025年8月19日報導】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宣布,修正後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自即日起正式施行。林業署表示,這次修正為近年來造林政策最大幅度變革,其中以獎勵年限最為重要,由過去的20年60萬元縮短為6年,共六大修正重點。

          農業部表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施行已逾18年,面對土地利用與經濟結構轉變,獎勵年限過長、土地管理缺乏彈性、輔導措施不足等制度設計亟需變革,這次修正納入強化「原生樹種」、「多樣性林相」及「非木材生產林」規劃,並特別透過造林類型,分流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

                    10場說明會 8/22起陸續展開

          林業署自8月下旬至9月底陸續辦理10場次說明會,首場將於8月22在日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同合農科商務會館」召開,其他場次將陸續公佈於林業保育署網頁(https://www.forest.gov.tw ),可電洽(02)2351-5441分機812。

          林業署進一步說明,造林獎勵金原期限20年,修正後為6年,完成造林初期後,可依設定造林目標積極活化私有地多元經營,兼顧經濟生產與生態保育,也讓給付更具彈性。

          其次,獎金機制改為堆疊式,增加獎勵金種類與組合方式,依造林成果表現逐年審核,符合規定發給造林獎勵金6年50萬元,第6年依造林類型並符合規定者,可再加發每公頃成林獎勵金5萬元或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最高每公頃6年最多可領60萬元。

                    增獎勵類型 審查標準更明確

          這次修正也臚列造林必要條件、申辦流程及審查標準,增訂獎勵類型與指定樹種,並強化檢查、廢止及資源管理機制。林業署指出,次生林或申請造林面積大於5公頃以上者召開小組審查,每年由林農繳交造林成果評估表配合政府派員檢核,確保造林績效。

          新制也強化林地經營目的分類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提供適性輔導機制。針對既有造林案也提供轉換方案,原核定造林第1至6年應申請變更為新制;第7至20年可自願選擇終止造林,並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或選擇舊制持續至20年結束。

          農業部強調,此次修法將獎勵造林政策從「補助導向」邁向「投資型支持」,讓經營更為靈活,林農不僅可以造林獎勵金支付造林成本,且獎勵造林期滿,可接續多元輔導措施,包括中後期造林撫育、林業機具補助、木材產業加工等。詳細資訊可至林業署官網「山林資源/植樹造林/」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