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推動新南向二專+中階因應
【外勞社記者三月廿四日臺北報導】長照政策即將邁入 3.0,但住宿式機構
民間和業界都指出長照2.0服務對重度失能家庭的涵蓋仍不足,住宿式機構的服務與需求落差最大,去年 12 月立院公聽會中也討論到長照住宿式機構數量和人力不足問題。為因應長照 2.0 到 3.0 擴大被照顧的人數,衛福部近日也表示將擴大外籍中階技術人才投入相關場域。
畢業後至少續留工作 3 年
除了爭取將開放僑外生擔任護佐,衛福部從去年開始推動「建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攬才留用試辦計畫」,結合教育部現有的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招募外國學生來臺就讀長照相關科系,從去年 9 月開始招收計畫的第一屆學生。比對教育部公告各校的統計資料,至少有 3 所學校開設相關專班。
此計畫獎助對象必須為教育部核准辦理新南向專班(開辦費用可申請教育部補助),開設專班科系為長照相關科系二專。可提供產學合作的機構則包括: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失智團體家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是設有住宿式服務的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由學校協助媒合專班學生與合作機構簽約,確保合作機構提供學習及實習津貼、畢業後至機構工作至少 3 年。合作機構要和學校共同規劃實習內容、輔導機制、保險等,津貼每月不得低於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此外必須提供符合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實習指導老師或實習督導員資格者,擔任實習現場督導。
學雜費、生活和實習津貼 補助 5 成
二專實習至少一學期(二下至機構實習),實習期間實際至機構全日實習,排除週六日和平日下午 5 點至隔日早上 8 點。合作機構提供畢業後留臺成為正式員工的工作機會,以中階技術人力聘僱(每月薪資 2.9 萬起),至少聘僱 3 年。
另外合作機構也要提供學生 2 年在學期間的學雜費和生活費每學期 10 萬元,衛福部最多補助 50%,也就是以 5 萬元為上限,包括定額的生活費補助 2.5 萬元、學雜費核實獎助最高 2.5 萬元。實習津貼部分衛福部也是補助 50%,依實習月數核發。但是衛福部也訂出補助的門檻,要求學生學業總成績必須在 75 分以上,並且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才能給予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