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二月五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 113 年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裁罰結果,共計裁處 17 家,裁罰金額達 367 萬元,其中雇主未妥適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有 10 件,佔比約 6 成,其中以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遭罰 100 萬元為最高。其餘違法樣態包括懷孕歧視、育嬰留職停薪遭拒及不利處分等。
六成知悉後未妥適處理 應有調查、宣導作為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規定,性騷擾防治制度除應公開揭示外,雇主也應積極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應於知悉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隔離行為人與受害者、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還要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的服務,並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等。如雇主未積極的處理,通常就會被認定違法,除罰鍰外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