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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修正草案 租稅優惠延長10年 企業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 免徵營所稅(2019-03-22)


  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即將於今年底落日,行政院會3月21日通過經濟部所提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至118年12月底止。由於產業界多次提出建言,此次增訂第23-3條,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以鼓勵企業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將於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實施。
相關租稅優惠條文,包括第10條研發投抵、第19-1條員工獎酬,以及增訂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均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現行產創條例規定,僅母公司發行獎酬股票給子公司員工可適用孰低課稅規定,此次修正擴大為母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股票亦得適用,以利企業留才攬才。
針對前述「實質投資」,未來將如何界定?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說明,後續會再相關子法中明定,過程中將聽取各界建議。
吳自心指出,參考已施行相關措施國家的作法,包括廠房興建、機械設備等,一般都可以適用,也有助於固定資本的形成。不過因投資須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符合,購置小型設備恐無法適用,也讓中小企業可能因此「看得到吃不到」。對此他回應,各國對於投資項目都訂有金額的條件,但如何讓更多企業能夠適用,又能達到提升投資的目的,後續財政部將與經濟部共同考量。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