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違規案例/109年首季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1.3千件 較去年同期增168件 籲雇主依法聘用外國人
< 回上一頁 >

109年首季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1.3千件 較去年同期增168件 籲雇主依法聘用外國人(2020-06-04)


  根據統計,109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34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68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其次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勞動部重申,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或是外籍配偶前應先查證身分相關文件。
根據統計,109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1,346件,較去年同期1,178件、增加168件,另廢止聘僱64件、較去年同期31件、增加33件。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國人,提醒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
根據資料,109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577件、較去年同期394件,增加183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30件。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35件、較去年同期148件、增加87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5件。
再者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160件,較去年同期減少32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有112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7件;至於「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48件,廢止許可10件。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45件,較去年同期38件、增加7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12件,較去年同期6件、增加6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2件。
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件數與去年同期相同,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